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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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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土星 发表于 2021-11-11 00:00:00 浏览:  6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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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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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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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珠集团”)委托,就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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