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40|回复: 0

正邦科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复制链接]

正邦科技: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简单 发表于 2021-11-12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157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1—237
债券代码:112612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7日发行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正邦01”,债券代码“112612”)将于2021年11月17日支付2020年11月17日到2021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凡在2021年11月16日(含当日)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16日(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1.债券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17日。
3.每手(面值1000元)“17正邦01”付息人民币45.00元(含税)。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正邦01(112612)
3、发行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发行规模:5.3亿元
5、债券余额:6049.90万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60%。在本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正邦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4.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2017年11月17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2年11月17日。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17正邦01”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50%,每1手“17正邦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36.00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除息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2、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21年11月17日
3、本次债券除息日:2021年11月17日
四、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票面利率
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1月17日。
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7正邦01”持有人。
六、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 7日至 2021年 11月 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祝建霞
电话:0791-86397153
传真:0791-88338132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127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特此公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23:18 , Processed in 0.198266 second(s), 47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