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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1-11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0074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1份276622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0人,代表股份345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82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
反对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王蛟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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