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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证券简称:华孚时尚公告编号:2021-5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具体提案为《关于三次修订的议案》公司原回购方案已经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为第三次修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所代表股份689152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42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1名,所代表股份34140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03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2329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793654390股的40.3251%。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正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2509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91%;反对10783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821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7129%;反对10783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7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三次修订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2845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4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158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7%;反对4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22043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2%;反对76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
4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55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93%;反对7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7%;弃权
4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40%。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黄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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