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202名激励对象10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