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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2021年11月11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2021年11月11日(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1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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