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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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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1-11-15 00:00:00 浏览:  4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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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1-07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以下简称“313东车间”)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
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中,《关于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实施主体金额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30000.28 28697.00 蒲城海泰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31000.1230377.00蒲城海泰
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3721.403115.00蒲城海泰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17000.0016963.00瑞联新材
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26000.00瑞联新材
合计107721.80105152.00\(二)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超募资金拟投入金额实施主体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
42300.0036900.00瑞联制药
料药项目
合计42300.0036900.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本次拟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情况
(一)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
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项目位于蒲城县工业园区内,计划新建四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OLED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0000.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697.00万元。
(二)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具体情况
在做大做强公司显示材料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同时,公司结合在小分子有机合成领域积累的经验及资源,计划以超募资金投入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业务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小分子有机合成领域的竞争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
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四、本次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蒲城海泰,项目位于蒲城县工业园区内,计划新建两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高端单体液晶等产品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1000.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377.00万元。
(二)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于2022年第三季度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取得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渭环批复[2020]1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截至目前,该项目中的主要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两个生产车间正在建设中。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到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日期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2022年第三季度2023年第三季度
五、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
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使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以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更大的效益。
(二)本次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事项。
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及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中,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OLED 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
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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