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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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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1-11-16 00:00:00 浏览:  4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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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股票简称:保力新公告编号:2021-108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郭鸿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3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郭鸿宝:经查,你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14日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保力新2020年12月9日发布的预披露减持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于2021年7月14日至7月22日期间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保力新2021年7月1日发布的预露减持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该规
定第十四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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