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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经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质,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定价公允,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管理成本,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聘请审计机构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林
独立董事:余剑锋
独立董事:陈煦江
独立董事:曾德珩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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