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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第二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洪华等 5人所持 177900
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原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68589450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68411550元。
原17条最后一款增加以下内容:
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部分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7900股的回购注销,减少公司股本177900元。
原18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858945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8411550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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