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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中电
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公司”)2019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9号)核准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45177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6.81元/股,发行对象包括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树勋、张国荣、张永恒、任伟、UBS AG、郑如恒、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银河投资定向增发1号私募基金、于振寰、徐玉生、岳章旭、郑丽丽、李文杰、朱茂昌,发行股票数量48604986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
129368575199999995.756业(有限合伙)
2黄树勋411160027999996.006
3张国荣381791425999994.346
4张永恒234948615999999.666
5任伟14684289999994.686
6 UBS AG 1468428 9999994.68 6
7郑如恒8810575999998.176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
87342144999997.346
河投资定向增发1号私募基金9于振寰7342144999997.346
10徐玉生7342144999997.346
11岳章旭7342144999997.346
12郑丽丽7342144999997.346
13李文杰7342144999997.346
14朱茂昌7342144999997.346
合计48604986330999954.6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48604986股,总股本由
691505915股增至740110901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
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14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60498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567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4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解禁前持有公司股本次解除限售股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份数(股)份数(股)
1盐城康盐信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36857529368575
2黄树勋41116004111600
3张国荣38179143817914
4张永恒23494862349486
5任伟14684281468428
6 UBS AG 1468428 14684287 郑如恒 881057 881057
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投资定向增
8734214734214
发1号私募基金
9于振寰734214734214
10徐玉生734214734214
11岳章旭734214734214
12郑丽丽734214734214
13李文杰734214734214
14朱茂昌734214734214
合计4860498648604986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上市流通前变动数本次上市流通后股份类别比例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748793526.68-4860498614888294920.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262296673.324860498659122795279.88
股份总额740110901100-740110901100
注:本次解禁前的股本结构系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的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本次解禁后的股本结构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熊岳广吴雅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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