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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现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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