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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6)的公告,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虹
梅路 3081 号虹桥基金小镇 85-B 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震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的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9226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均为截止2021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53537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865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38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0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79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3%。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2915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631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916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63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与上海高胜致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163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631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916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63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震华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54012775股。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一和议案二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一和议案二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
虞宁
负责人:经办律师:
顾功耘张春霞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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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电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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