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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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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1-11-20 00:00:00 浏览:  3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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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1)059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
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1次责令改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函。
(一)《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号)2018年2月12日,湖南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号),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近期,我局在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涉及金额
11897.35万元,致使2015年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8年3月
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责任追究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2、整改措施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相应调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年初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及时、准确的更正相关会计差错。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秘、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素养和能力。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秘
整改完成时间:将长期严格执行
(3)持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控制
度及流程,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逐条梳理、分项总结,明确关键控制点,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存在的内控风险点及控制缺陷进行完善,并建立追责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整改完成时间:将长期严格执行
通过此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除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朱红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4号)2018年12月26日,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朱红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2018年2月15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你公司自查发现2015年度磨球收入确认存在差错,金额为1897.35万元,故对
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
707.09万元,调整比例为28.39%;调增2016年度净利润116.54万元,调整比例
为12.23%。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
条、第2.1条和第2.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红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在2018年2月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并吸取本次信息披露工作的教训,加强了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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