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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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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小白菜 发表于 2021-11-20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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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6证券简称:正帆科技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11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邮件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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