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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中核华原
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核钛
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6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7.7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588999997.70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10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
其他发行费用1337735.85元(不含税),再加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79245.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XYZH/2020XAA10320)。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72032.75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 号)。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63952.0123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37000.00137000.00
合计200952.01160000.00
备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16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7341507.13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包括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并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于2019年初开始对
项目进行投入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1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XAAA1022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日,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实际投资金额承诺投资金额使用进度
1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23000.003518.4315.30%
2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序号项目名称实际投资金额承诺投资金额使用进度
2补充流动资金135734.15136499.55已完成
三、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
(一)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末。
(二)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2020年度募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李婉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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