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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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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猫吃桃 发表于 2021-11-19 00:00:00 浏览:  5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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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即裕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成国际”)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香港”)持有的
Tialoc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 “Tialoc”) 30%的股份,对应 Tialoc
1500000股股份数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成香港将其截至重组报告书(草案)签署日剩余未转让的 Tialoc 21%的股份及将来持有的 Tialoc 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裕成国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及各自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页)(本页无正文,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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