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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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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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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事前审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我
们认为:该关联\连交易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日常业务中订立,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实行,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后,中集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连方。经事前审核公司继续为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对担保进行更新,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批复的《关于中集集团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属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的调整,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上述关联\连交易,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有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何家乐潘正启吕冯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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