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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10161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项目组”)作为徐州海
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机构,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1]0101317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年10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项目组以对海伦哲公司基于现有的资料,对关注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相关程序,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核实说明连硕科技、惠州连硕财务造假的具体情形,涉及的各报告期合并
财务报表及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和金额,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计算过程,并自查说明公司对连硕科技及其子公司财务造假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现有的资料,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问题(二):核实说明是否需对收购连硕科技以后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是,请说明更正的具体安排与期限,公司对形成会计差错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情况;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会计师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现有的资料,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回复第1页共2页问题(三):核实说明连硕科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否需要进行更正,如是,请说明更
正的具体安排与期限,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会计师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现有的资料,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问题(四):核实说明惠州连硕在建工程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后续整改安排与期限,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会计师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现有的资料,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问题(五):请结合上述问题的核查情况核实说明公司现任及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现有的资料,无法发表准确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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