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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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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3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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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证券简称:运达科技公告编号:2021-11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6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3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73.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790万股的0.16%。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已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
2、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97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5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8、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40%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30%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30%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4日,上市日为2020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1月16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售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利润130203913.33元为基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考核目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标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45511737.76元、股份支付费用为于10%。
2693687.50元,则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影响的数值为148205425.26元,实际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13.83%,高于依据。
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层面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两个等级:S、A、B与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43名激励对象C、D两档,分别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N)为:100%、和 0, 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即: 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人共计持有1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6名调整为43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26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0.16%。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如下:
获授的限制第一期可解剩余未解除职务性股票数量除限售数量限售数量
(万股)(万股)(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3人)18373.2109.8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9862851.34%-73200052542851.17%
无限售条件股份44191371598.66%+73200044264571598.83%
股份总数447900000100.00%0447900000100.00%
注:1、“有限售条件股份”项中尚有524000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2、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3、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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