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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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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4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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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1-12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刘宁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刘宁先生拟在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根据刘宁先生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刘宁先生于2021年7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533万股给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期间进展情况详见2021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以及2021年8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24日,刘宁先生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股份转让期间内,刘宁先生仅向侯明华女士(刘宁配偶)内部转让了533万股,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价转让转让数量占总股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日期格(元/方式(股)本比例
股)大宗
刘宁侯明华2021年7月28日13.1553300000.25%交易
2、本次转让股份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持股股份数量持股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89429495.09%1036129494.83%
其中:无限售条件
刘宁272357371.27%219057371.02%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817072123.82%817072123.81%
合计持有股份--53300000.25%
侯明华其中:无限售条件
--53300000.25%股份
上海通怡投资管合计持有股份78500000.37%7850000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1号私募证78500000.37%78500000.37%股份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合计持有股份78500000.37%7850000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2号私募证78500000.37%78500000.37%股份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合计持有股份79600000.37%7960000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3号私募证79600000.37%79600000.37%股份券投资基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合计持有股份80246670.38%80246670.37%
理有限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件
瑞驰5号私募证80246670.38%80246670.37%股份券投资基金
合计1406276166.59%1406276166.57%注:1、侯明华女士系刘宁先生的配偶,上表4个通怡私募基金产品为刘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2、本次转让前后,刘宁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其合计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尾数变动系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引起总股本净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刘宁先生的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实施情况与
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21年11月24日,刘宁先生的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因期限届满实施完毕。
4、刘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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