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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84号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的控股股东,于2021年11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正海磁材股票23万股,占正海磁材总股本的0.0280%,减持金额约312.34万元,但未在上述减持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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