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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13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
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十堰中院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昌达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华昌达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截至2021年11月24日,已有10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3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2065896965.28元。
3、根据十堰中院发布的公告,华昌达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4、在十堰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22日启动对华昌达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二、风险提示1、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
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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