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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其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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