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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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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1-11-26 00:00:00 浏览:  6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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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1-12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进行了调整。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
2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涵冰先生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24日在《中国
第1页共4页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号公告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号)、《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号)公告了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2747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3.97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81691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1.4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57822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53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88934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反对
3789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弃权23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56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6%;反对378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第2页共4页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号公告
2、关于中原电子向国开行授信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1288934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反对
3789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弃权230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56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6%;反对378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
同意1288872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反对
38570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弃权182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93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5%;反对3857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2%;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65021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1%;
反对259563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弃权
2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特别决议议案
5、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和高管(关联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
第3页共4页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号公告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340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9%;
反对42305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赫敏律师、程珊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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