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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以自有资产抵押、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南方泵业(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泵湖州”)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5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8年,并以其名下自有资产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同时,南泵湖州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不超过4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较好,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下接签字页)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骆竞宋政平张平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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