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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人代表股占公司人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有人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有数份数量有表决数量表决权股数量表决权股权股份份总数的份总数的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000%816978963620.8570%816978963620.85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Rondatel S.A.为参股子公司 Lorsinal S.A.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16978963616977453699.9911%151000.0089%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644004930076.5528%1510023.4472%00.0000%(2)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的提案》。 
(2.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16978963616978853699.9994%11000.0006%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644006330098.2919%11001.7081%00.0000% 
(2.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表决结果: 
2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16978963616977453699.9911%151000.0089%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644004930076.5528%1510023.4472%00.0000% 
(2.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16978963616977453699.9911%11000.0006%14000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644004930076.5528%11001.7081%1400021.739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16978963616978853699.9994%11000.0006%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644006330098.2919%11001.7081%00.0000%上述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周美均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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