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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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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易信息: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5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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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8证券简称:卓易信息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
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 10月 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1-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年 10月 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胡鹏等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 A:“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2-率不低于 30%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 30%”;(2)业绩考核目标 B:“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1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胡鹏等9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3.13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剩余221.20万股。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作为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20%,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4.24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万股。本次作废未在股东大会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5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92万股。
作废处理上述94.9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9人变更为70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4.32万股变更为176.9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3-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附件(一)《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4-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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