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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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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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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跃科技
股票代码:3003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1314-3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3层
1314-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六节内容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3
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18
3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指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康跃科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指技市,股票代码:300391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世丰指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华
远澈泉历指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
本次权益变动指跃科技22550000股股票,占康跃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15号准则》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盛世丰华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
座13层1314-36室法定代表人宁新江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159C5L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深圳前海盛世铸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75%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25%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长期
联系方式010-88580505-8071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曾其他国家长期居在其他公司兼姓名用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国籍或地区的住地职情况名居留权
宁新江/法定代表43022319650109****男中国北京无盛世景资产管
人、执行理集团股份有董事限公司董事
林小涵/监事37100219820419****女中国北京无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
5限公司总裁助

李萱/总经理42010619761223****女中国北京无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3、盛世丰华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考虑而进行协议转让。
二、康跃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775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盛世丰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芜湖远澈泉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29日,远澈泉历(作为甲方)与盛世丰华(作为乙方)就本次
股份转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价款
1.1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55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1.2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4.88元/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
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3554.4万元。
2、付款安排
2.1甲方将以现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
2.2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将分两个付款周期:
(1)第一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5165.8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5%)。
8(2)第二个付款周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388.6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25%),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3、交割以及过渡期间安排3.1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16777.2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
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
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3.2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持有的目标股份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但若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前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等任何增加负
债或承担重大义务的情形,则该部分债务或负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目标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目标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
6.44%,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目
标股份数调整,但如果乙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乙方分配现金红利,则目标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乙方等额补偿给甲方;如上市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目标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4、交易税费
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自行支付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因本次股份转让承担的任何税费。
5、陈述、保证和承诺
5.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甲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95.2甲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的协议或者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
5.3甲方可以依法受让目标股份,甲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目标股份不会:(1)抵
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
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2)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4甲方收购目标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对协议受让目标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5.5甲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5.6甲方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违反中国或任何适用法
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
5.7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乙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5.8目标股份上不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司法及/或行政机构采取的任何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任何与目标股份相关的法律纠纷。
5.9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不存在也不会设置限制或障碍,乙方
对目标股份转让事项没有任何异议。
5.10乙方签署、交付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
不会:(1)导致违反上市公司组织文件的条款;(2)抵触或导致违反、触犯其为一
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判决、裁决
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3)导致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5.11乙方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准备完成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等必备文件。
105.12乙方和/或上市公司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资
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无隐瞒篡改疏漏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等;足以影响甲方决定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
件参与本次股份转让的事实和文件已向甲方披露,无隐瞒、疏漏或虚假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6、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
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6.2如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6.3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的,守约方可
向违约方发送通知要求违约方及时办理合规性确认手续,若违约方不配合的,视为违约方根本性违约。
6.4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目标股份过户,则构成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6.5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解
除本协议的通知,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协议即行解除。
7、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8、协议成立及生效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9、其他事项
119.1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变更或解除或终止。
9.2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
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盛世丰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2005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21.47%,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远澈泉历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具备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力。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以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2第五节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盛世丰华所持股份未存在被冻结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累计被质押的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未质押股份情况情况占其所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累计质押股占已未质押股占未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份名称(股)例份数量(股)质押份限售和质押比例比例限售和冻结股份冻结数量股份数量(股)比例(股)比例盛世
9775050027.90%6645651167.99%18.97%0000
丰华
合计9775050027.90%6645651167.99%18.97%0000
13第六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跃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名称股东类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
大宗交易15.9337000001.06%月15日盛世丰华控股股东
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
大宗交易15.5233000000.94%月17日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有关减持计划尚未终止。
14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跃科技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经济开发区洛前街1号
联系电话:0536-5788238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7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寿光市开发区(原北洛镇政上市公司名称司在地府驻地)股票简称康跃科技股票代码300391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信息披露义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名称限公司务人注册地
厦 A座 13层 1314-36室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有□无?动人
数量变化化□
其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97750500股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持股比例:27.90%
18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75200500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255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6.44%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跃是否拟于未来12
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个月内继续增持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或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是□否?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9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是□否?负债,未解除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是□否?动是否需取
不适用□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是□否□
批准不适用?
20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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