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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号、2号连接楼5层08室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号、2号连接楼5层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志勇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反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华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
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7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影响.........................................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情况.................................................13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13
六、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12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6
第六节备查文件..............................................17
一、备查文件...............................................17
二、备查地点...............................................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2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新华都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新华都集团指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投资指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指倪国涛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新华都68456388股股份转让给倪国涛的行为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北楼28层法定代表人陈发树注册资本139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154387981H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对零售业、室内外装饰、酒店
经营范围业、采矿业、水电工程、路桥工程项目、房地产业、工业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7-12-30至2047-12-30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
联系方式0591-
2、股权结构情况(主要股东)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
1陈发树10746.4876.87
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
22351.9216.82
限公司
3陈志勇571.954.09
4陈志程139.801.00
5陈焱辉69.900.50
6陈船筑69.900.50
7其他股东30.050.22
合计13980.00100.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国籍性别职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居留权
5陈发树中国男董事长中国否
陈志勇中国男董事中国否陈志程中国男董事中国否陈春花中国女董事中国否陈焱辉中国男董事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号、2号连接楼5层08室法定代表人陈志勇注册资本33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154389696L
对房地产业、旅游业、商贸业、工业、农业、道路施工、电力业、经营范围计算机行业的投资及以上行业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及期货的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6-09-17至2046-09-16
股东情况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
联系电话0591-87987970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国籍性别职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居留权陈志勇中国男董事长中国否付小珍中国女监事中国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发树姓名陈发树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60********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电话0591-87987970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志勇姓名陈志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73********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电话0591-87987970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1、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云南白药(000538.SZ)24.27%股份。
2、陈发树
陈发树先生持有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50.SZ)8.99%股份;
陈发树先生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67.SZ)8.15%股份;
陈发树先生持有北京恒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32145.BJ)8.39%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新华都集团直接持有新华都28.4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8.59%股份,间接通过新华都集团和新华都投资持有公司34.67%
7股份,合计持有43.26%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华都投资持有公司6.18%股份,陈志勇持有公司2.54%股份;新华都投资是新华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陈志勇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兄弟。新华都集团、新华都投资、陈发树先生和陈志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8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信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集团与倪国涛于2021年11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新华都集团向倪国涛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68456388(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股份转让后主体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
(股)(%)例(%)(股)(%)例(%)
新华都集团19506372728.4928.4912660733918.4918.49
新华都投资422820006.186.18422820006.186.18
陈发树587783678.598.59587783678.598.59
陈志勇174151722.542.54174151722.542.54
合计31353926645.8045.8024508287835.8035.80
倪国涛176186002.572.578607498812.5712.57
张玲2575000.040.042575000.040.04
合计178761002.612.618633248812.6112.61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1、甲方(转让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受让方):倪国涛
(二)标的股份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倪国涛转让公司68456388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三)转让价款
1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0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01208107.20元。
(四)价款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人民币2000000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人民币281208107.20元于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三十个交易日内支付。
(五)标的股份过户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五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但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除外。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陈述与保证
1、双方陈述与保证:
·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1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
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款及还款义务。
(七)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新华都10%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借款,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1、甲方(出借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借款人):倪国涛
(二)借款金额
人民币291208107.2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壹佰贰拾万捌仟壹佰零柒
元贰角),甲方于借款协议签订之日三十个交易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三)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于向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华
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
(四)借款利率及期限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单利),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付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展期。
(五)还款方式
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利息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偿还。
(六)保证条款
1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在乙方办理完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三日内,乙方应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将其本次受让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质押给甲方,质押股份的表决权仍归属于乙方。若乙方减持该部分股份,保证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
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清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
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1%的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
《借款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控股股东与董事长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倪国涛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3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受让方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受让方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3、本次协议转让部分款项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借予受让方,在借款期限内受
让方将其本次受让的新华都10%股份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14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16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借款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联系人:杨秀芬
联系电话:0591-87987972
17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年月日
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签署日期:年月日
1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年月日
2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志勇
签署日期:年月日
2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区五四路162号北名称公司注册地楼28层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95063727股持股比例:28.49%
权益的股份数一致行动人新华都投资:持股数量:42282000股持股比例:
量及占上市公6.18%
司已发行股份一致行动人陈发树:持股数量:58778367股持股比例:8.59%
比例一致行动人陈志勇:持股数量:17415172股持股比例:2.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68456388股
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10.00%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1年11月30日的股份变动
方式:协议转让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是□否□否在二级市场买
22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3(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年月日
24(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盖章):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志勇
签署日期:年月日
25(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陈发树
签署日期:年月日
26(本页无正文,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陈志勇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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