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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9证券简称:中集集团
债券代码:112808债券简称:18海集Y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18海集Y1
债券代码:112808
本息支付日:2021年12月6日
计息日期:2018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4日
摘牌日:2021年12月6日
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最后交易日:2021年12月3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日,凡在2021年12月3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1年12月3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将于2021年12月6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2
月4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1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海集Y1
3、债券代码:112808
4、发行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3年)
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发行人将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期前30个
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85%
9、每张派息额: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4.85元
10、还本付息方式: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起息日:2018年12月5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
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则该计
2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率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5、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在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兑付之前或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发行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可以赎回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1)付息日赎回选择权;(2)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3)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17、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12月4日
32、利率:4.85%
3、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21年12月6日
5、摘牌日期:2021年12月6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18海集Y1”的票面利率为4.85%,本次付息兑付每手(面值1000.00元)债券偿还本金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8.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8.80元,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1.03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RQF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8.50元,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1,048.50元。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2021年12月3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在2021年12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6日摘牌。根据公司“18海集Y1”《募集说明书》、
4《上市公告书》及《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1年12月5日(实际兑付日2021年12月6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吉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联系人:刘志岸
电话:0755-26807019
传真:0755-26826579
邮编:518067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宋禹熹
电话:0755-23835225
传真:0755-23835201
邮编:5180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6(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年/2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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