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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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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业:东方创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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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已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流程、议案内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集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发现有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制定的与激励计划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有约束效果。
四、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吕毅
史敏陈子雷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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