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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7证券简称:永清环保公告编号:2021-07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永清集团于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509000股,永清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股)(%)
集中竞价2019年6月26日5.727947000.13
2019年7月1日-2019
集中竞价6.169870000.15年7月4日
湖南永清环境2019年7月1日-2019
集中竞价6.222050000.03科技产业集团年7月4日
有限公司大宗交易2021年11月26日7.4710000000.16
大宗交易2021年11月29日7.8445223000.70
大宗交易2021年12月1日8.1240000000.62
合计115090001.79
2、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湖南永清合计持有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环境科技其中
产业集团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644500165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累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1%的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6号权益变动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股票简称永清环保股票代码300187变动类型
(可多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98.67(集中竞价) 0.31
A 股 952.23(大宗交易) 1.48
合计1150.91.7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731251161.6538580351159.86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永清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35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划永清集团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52.2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8%。上述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是□否?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适用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永清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1、永清集团《关于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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