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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因 
此,我们认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向新纳环保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欣新 
日期)年1月日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子认Q 
于润 
日期:202年11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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