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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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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简单 发表于 2021-12-1 00:00:00 浏览:  4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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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证券简称:北斗星通公告编号:2021-09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下午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高培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培刚先生担任主持。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180307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0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名,代表股份2666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2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133762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15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名,代表股份46544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8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
会议议程进行审议表决,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三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80292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21%;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52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37%;
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6%。
2、《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7977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70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2329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9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6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3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2329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687%。
3、《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180301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660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嘉毅、张莉荔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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