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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1】2947号
关于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问询函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盘后,你公司公告称,公司与相关方对交
易方案尚未最终达成一致,预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重组预案,
2021年12月1日收盘后提交公告称拟终止本次重组,期间2次
披露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公司和交易对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筹划本次重组期间推进的主要工作及重要
时间节点;(2)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终止重组的具体时点、决策过程及决策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3)是否还存
在其他导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已披露的相关原因是否完整。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系福华集团及张华履行前期解决
1同业竞争的承诺。请公司和交易对方:(1)结合同业竞争的具
体范围等情况,说明后续解决方案;(2)结合前期承诺的具体内容、履行期限等情况,说明本次重组终止有无违反前期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终止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知情期间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并向我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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