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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3891752.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117020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343823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787731976.72元。
截至2021年11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认股款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人民币21075309.81元后的剩余款项人民币3893986652.89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50116 号《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1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C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3C消费类锂离子电芯扩产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欣旺达、浙江锂威和浙江欣旺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现金管理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协议存款、收益凭证、保本理财等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
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3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身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4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杨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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