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43|回复: 0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复制链接]

金浦钛业: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生活 发表于 2021-12-2 00:00:00 浏览:  4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1-05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
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东裕投资与被告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东裕投资撤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东裕投资于2020年8月31日就与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3月15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权转让款
126100594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2021年4月10日、
2021年8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36)、《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2)、《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东裕投资于2021年11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于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
终影响以年报审计为准。
2、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03:14 , Processed in 0.206708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