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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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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朋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1-12-3 00:00:00 浏览:  3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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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群头身装(“《辞真世乡》”准恩上Y)《辞真世身份额去审融的活留平》
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同意
以6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邬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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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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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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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
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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