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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张丽华女士、欧阳旭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丁耀良先生、樊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丽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王艳、张志谦、安娜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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