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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华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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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华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1-12-1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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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亿华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3052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71.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466.93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466.9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6000060000
2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10000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50000
合计1200001200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66.9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4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68%,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公司承诺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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