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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信息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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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信息的关注函

小百科 发表于 2021-12-2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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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5号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增资协议相关内容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变更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宇祺”)经营业绩约定。变更前,田斌等交易对手方承诺富华宇祺2018年至2020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50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9240万元,田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变更后,约定富华宇祺2018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9740万元。我部关注到,富华宇祺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说明:
1.请结合相关合同约定、富华宇祺业绩承诺期的实际业绩等补
充说明交易对手方目前是否需要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是,请补充说明业绩补偿金额、履行进展及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如适用);如否,请结合业绩补偿的具体约定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公告》称,富华宇祺受自身经营战略调整、中美贸易争端、新冠疫情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完成约定的前半段业绩,且富华宇祺目前正处于业务转型阶段,而后半段业绩考核期间约定较短,难以完成。请结合富华宇祺所处行业、生产经营、战略
1调整及业务转型具体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同行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中美贸易争端、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本次变更
经营业绩约定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业绩约定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3.请说明本次经营业绩承诺的调整是否构成承诺变更,变更后
的经营业绩约定是否构成承诺事项;延长三年业绩约定期限但是维持
总业绩约定不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变更是否存在明显降低业绩约定实现难度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4.1
条、第7.4.8条的有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变更后经营业绩约定的具体补偿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金额计算、实施程序、补偿期限等,并结合补偿义务人的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等说明其履约能力,其自身是否已采取充足措施以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业绩补偿,公司为保证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2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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