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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截至2021年3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1143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51元/股,成交金额为200133184.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1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第1页共3页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及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毕上述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其中2111.4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已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回购方案拟定的用途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三、回购股份处理完成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11.4352万股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的股份,601.71万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处理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变动如下: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比例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17694791.49%27131452489009313.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4310097198.51%-21114352142198661996.68%
三、股份总数1464870450100.00%60171001470887550100.00%
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因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来源还包括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后续将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五、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第2页共3页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第3页共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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