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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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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cat 发表于 2021-12-1 00:00:00 浏览:  4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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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娄燕儿女士、王海龙先生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娄燕儿女士、王海龙先生履历资料,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娄燕儿女士、王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应选举董事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娄燕儿女士、王海龙先生、赵钢先生履历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娄燕儿女士为公司总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后,总裁称谓生效)、聘任王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聘任赵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兴强陈林林何圣东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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