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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和实益电信
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余少华、吴海波、罗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泉郑春美肖永平冉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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