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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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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12-3 00:00:00 浏览:  5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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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
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1层(01-04)、10层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网址(Website):www.etrlawfirm.com
8-3-1目录
第一部分声明................................................4
第二部分正文................................................5
《问询函》问题5..............................................5
《专项核查函》问题............................................17
第三部分结尾...............................................42
8-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粤广信君达律委字(2021)第5935-2-1-1号
致: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洁特生物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洁特生物的委托,担任公司在科创板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交所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以下简称《核查函》)的要求,要求就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本所律师出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8-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声明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查,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
自行引用或按上交所、中国证监会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
3、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书面说明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律师系基于发行人的上述保证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本所律师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8、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均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8-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正文
《问询函》问题5
5.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拜费尔主要从事口罩等业务,涉及多起诉讼。
请发行人:(1)梳理相关诉讼以及潜在纠纷的主要情况,分析若败诉或款项无法收回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2)存货、机器设备、预付材料款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谨慎。
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案件法律文书和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清单、立案通
知书、民事判决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
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等公开网站对题述诉讼进展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的诉讼情况进行了检索;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分析相关诉讼可能会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检索并查阅国机智能、大荣公司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检索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阅国机智能、大荣公司的相关信息。
二、核查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诉讼以及潜在纠纷的主要情况。
8-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结案的诉讼梳理如下:
序原告(反被告(反案由争议金额案件进展及判决情况号诉被告)诉原告)
拜费尔起诉国机智能,要求一审判决国机智能向拜费退还预付款20311900元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
国机智买卖合及逾期利息、赔偿损失息;国机智能和拜费尔均
1拜费尔
能同纠纷1568000元;国机智能反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拜费尔,要求支付剩余货诉,二审庭询将于2022年款6900000元及逾期利息1月进行拜费尔起诉圳通公司和乐圳通公侵害商澄公司,要求赔偿侵权损失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
2拜费尔司、乐澄标权纠
4000000元和合理维权费决
公司纷
用115874.44元
周皓起诉拜费尔,要求返还货款6000000元及逾期利本案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买卖合息;拜费尔反诉周皓,要求判决拜费尔向周皓退还货
3周皓拜费尔
同纠纷支付余款6000000元及逾款4000000元及利息,赔期利息、合理费用100000偿律师费40000元元
拜费尔起诉大荣公司,要求大荣公买卖合本案已开庭审理一次,法
4拜费尔退还货款10718344.50元、司同纠纷院委托司法鉴定赔偿损失4931700元拜费尔就本案提出管辖权金棒公司起诉拜费尔及洁
拜费尔、异议申请,一审法院驳回,买卖合特生物,要求返还货款930
5金棒公司洁特生拜费尔提起上诉,二审法
同纠纷万元、赔偿损失2899190物院裁定本案移送黄埔区人元民法院审理
2、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可预见的对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案件若败诉或款项无法收回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如拜费尔诉国机智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败诉或者即使胜诉但款项无法执行追回,则拜费尔无法收回20311900元货款,还需继续支付剩余货款6900000元,合计2877990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5.7%,所占比例较小。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国机智能应当返还拜费尔20311900元货款,且拜费尔无需支付剩余货款6900000元。同时,经核查,国机智能是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
8-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限公司与广州市政府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生产经营良好,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如本案二审判决国机智能须返还拜费尔货款的,其具备返还货款的履行能力。因此,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如拜费尔诉圳通公司、乐澄公司侵害商标权败诉,拜费尔将无法获得赔偿,且不能确定圳通公司、乐澄公司存在侵权行为,但拜费尔口罩产品不涉及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如果拜费尔在与周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败诉,拜费尔将退还首期货款
600万并无法获得剩余600万元的货款,两笔货款合计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
入比例为2.38%,所占比例较小,且周皓已支付的600万货款并没有确认收入。
同时,拜费尔与周皓案一审判决书已经作出,拜费尔仅需退还400万元。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4、如果拜费尔诉大荣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败诉或者胜诉但款项无法执行追回,则拜费尔无法获得退款10718344.5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2.1%,所占比例较小。同时,公司于2020年末已对大荣公司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 3455941.74 元,对期末库存的大荣公司 PTFE 复合口罩无纺布计提了
2977286.47元跌价准备;2021年9月末对未收货部分的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约定
的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558.98万元。另外,经核查,大荣公司是合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在失信人名单之列,如果大荣公司败诉,其具备退赔能力。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如果拜费尔在与金棒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败诉,拜费尔将返还货款
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2199190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2.4%,所占比例较小,且公司只确认了145万元的收入。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
8-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后短期内由于口罩生产和销售急剧增加形成的案件,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全部败诉或款项无法收回对发行人业绩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5.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是,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若无,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下载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核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等公告内容;
3、查阅了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与本
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等事项作出的承诺;
4、查阅了发行人相关公告文件,核查发行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二、核查事项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8-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建华、JET(H.K.)、海汇财富、卓越润都。
公司股东袁建华关于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认购事项详见“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部分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 JET(H.K.)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该股东承诺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单位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若本单位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单位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3、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单位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单位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股东卓越润都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该股东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单位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承诺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公司股东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
认购的承诺,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单位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先生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本人承诺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袁建华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该董事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若本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3-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公司董事袁建华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麦金顿出具的关于本
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麦金顿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单位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东,系洁特生物的员工持股平台,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券,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2、若本单位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单位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单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3、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单位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单位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Yuan Ye James 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
购的承诺,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其个人控制的 JET(H.K.)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外,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袁建华)承诺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annie Yuan、文生平、刘志春、洪炜、
8-3-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方想元、吴志义、李慧伦、何静、顾颖诗、蔡燕薇及刘春林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
债发行认购的承诺,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麦金顿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外,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针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不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JET(H.K.)承诺将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其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且其已出具承诺,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8-3-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董事袁建华承诺将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人资金状况和《证券法》
等相关规定确定,且已出具承诺,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卓越润都、海汇财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
文生平、刘志春、洪炜、方想元、吴志义、李慧伦、何静、顾颖诗、蔡燕薇及刘春林承诺将不认购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签署相关承诺;该等承诺已经在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情况及出具承诺内容”中进行补充披露。
5.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变相房地产投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中对企业从事房地产业务及从事房地产开发所需要条件的规定;
2、取得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生产经营
范围情况,核查其是否具备房地产业务开发资质;
3、实地察看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核实是否存在投资房地产的情况;
8-3-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查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证的投资内容,核实是否涉及土
建投资;
5、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二、核查事项
(一)补充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变相房地产投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拜费尔、洁特创投和洁特孵化器。同时发行人有两家参股公司,分别为湾区创业服务公司及蓝勃生物。该等公司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亦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及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主营业务塑料薄膜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药物检测仪器制造;泡沫塑料制造;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生物实验室耗术开发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洁特生物材研发、生产和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销售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药品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
8-3-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主营业务
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普通劳动
防护用品制造;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技术进出口;大气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
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
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大气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质检测服务;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针织品、纺织品、服装的检测;生物制品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非织造布制造;其他合口罩及新冠疫
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加工专用情相关防护类拜费尔
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劳动防护用品批发;专用设备产品的研发、生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产和销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食品检测服务;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暂未开展实际洁特创投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业务
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个人商务服务;打字复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普宣传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修复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税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暂未开展实际
洁特孵化器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办业务公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认证咨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财务咨询;版权代理;科普宣传服务;打字复印;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税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湾区创业服暂未开展实际
场馆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务公司业务服务;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安全咨询服务;个人信用修复服务;
广告制作;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资产评估;企业形象策划;科技中介服务;商标代理;咨询策划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认证咨询;企业
信用修复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
8-3-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主营业务
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图文设计制作;网络文化经营;演出场所经营;专利代理;认证服务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
制技术研究、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实验分析仪器蓝勃生物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试验机制造;
制造
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医疗诊断、监护及
治疗设备制造;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许可项目,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未曾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实际也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变相房地产投资情形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设备及技术投资,不涉及土建投资内容。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情形。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出具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的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不会将募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并未从事房地产业务,本次募投项目亦不涉及变相房地产投资情形。
8-3-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项核查函》问题
请发行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
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
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8-3-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回复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的淘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分类,确认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确认发行人所处行业
及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3、查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相关规定,核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
4、查阅《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5、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核查生物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规划;
6、查阅《“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核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
淘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发行人是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耗材研
8-3-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实验室耗材,并配有少量试剂、小型实验仪器等,涉及逾千种产品。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行业归属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
137669.5235000.00

2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4014.23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6683.75440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次募投项目中两个建设类项目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两高”行业项目。
根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生物实验室耗材。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生物实验室耗材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
除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外,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亦将主要用于日常主业经营,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涉及落后产能投资。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生物实验室耗材是服务于生命科学研究与产业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操作工具。在新冠疫情持续反复的大环境下,我国的生物医药行业蓬勃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生物科技与人民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8-3-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将基因与生物技术作为科技前沿领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中指出,生物产业规模保持中高速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持续加大,到2020年,生物产业规模达到8-10万亿元,生物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超过 4%,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生物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大幅增加。
此外,作为生物技术提供工具和服务的基础环节,生物实验室耗材行业属于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一直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加大创新力度的行业。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为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核查意见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回复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
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双控的相关要求;
2、查阅《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
368号)》,核查“两高”项目所属范围并判断发行人不属于“两高”项目;
3、查阅《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
8-3-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68号)》关于投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4、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办理预计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根据《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要求:“(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上‘两高’项目的地区,应挖掘相应存量能耗予以对冲,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报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
368号)》规定:“‘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发行人不属于以上“两高”项目范围,符合《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和《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8-3-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号)》相关规定:“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发行人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
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万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1)相关节能审查已在办理之中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发行人目前正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办理节能审查事项,由于该募投项目不涉及“两高”项目,且技术工艺相对领先,能效水平较高,预计不能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较低。
(2)不涉及“两高”其符合“双控”要求,预计不能取得的风险较低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技术工艺相对领先,能效水平较高。该募投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和《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预计不能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较低。
(3)发行人承诺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后开工建设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取得的不得开工建设。发行人目前针对该募投项目已经开始办理节能审查事项,预计可以按照规定在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8-3-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同时,发行人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节能审查后方可开始投入建设和生产运营。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目前正在办理之中,预计不能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风险较低。
回复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核查《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2、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
不涉及基建、技改、改建等事项。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备案等相关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生物实验室耗材,均不涉及新建自
8-3-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备燃煤电厂。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回复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号),核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2、查阅《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核查确认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及备案范围;
3、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经
履行备案程序;
4、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核查确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公告2019年第8号)中规定的建设项目;
5、查阅《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公告2019年第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
8-3-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6号),核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项目建设,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查阅“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及“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核查确认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目申请环评批复。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
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企业投资建设上述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主管单位进行核准。企业投资建设上述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本次募投建设类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
8-3-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的项目,因此按照规定仅需履行备案程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政府核准及备案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分别为:2109-440112-04-01-899393、2109-440112-04-01-213389。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政府核准及备案程序。
综合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
(二)本次募投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公告2019年第8号)中规定的建设项目。
8-3-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之“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之“53塑料制品业292”,本次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不涉及具体项目建设,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项目建设,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发行人已提交了环评申请发行人已于2021年10月13日分别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一申报系统向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申请(申报号:HP2110077)。2021年10月22日分别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统一申报系
统向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申请(申报号:HP2110142)。目前环评审批正在办理之中。
(2)项目属可能造成轻度污染的行业,预计不能取得风险较小
由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属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类型,仅需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即可;同时上述募投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所称的环境敏感区内建设的项目。发行人根据过往类似生产和研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判断,不能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较小。
(3)发行人承诺按规定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8-3-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相关项目建设需要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环评审查意见,未取得的不得开工建设。
发行人承诺将在依法取得环境主管部门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审查同意后,再启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相关工作。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仍在办理之中,预计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回复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量替代要求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核查《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2、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备案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
不涉及煤炭的使用。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8-3-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前述两个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消耗能源主要为电力,不涉及煤炭的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亦不属于耗煤项目。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回复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号),了解广州市行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范围;
2、查阅《高污染燃料目录》,核查确认第Ⅲ类燃料组合的具体燃料类别。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内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2日颁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8﹞6号),规定广州市行政区
8-3-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为“禁燃区”),广州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其中,第Ⅲ类燃料组合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经对照核实,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均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斗塘路1号,虽然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但募投项目无需燃用上述通知文件所选择的第Ⅲ类燃料组合。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地均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斗塘路1号,虽然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燃区,但募投项目无需燃用上述通知文件所选择的第Ⅲ类燃料组合。
回复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记载,核查确认发行人所处行业及本次募投项目投向均归属“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核实针对发行
人所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进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3、查阅《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确认发行人未被列入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8-3-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查阅《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核查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5、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了解变更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相关记载信
息的填报要求及相关罚则;
6、核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记载信息暂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二、核查事项(一)本次募投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培养和液体处理两大类生物实验室耗材。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行业归属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规定:“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针对发行人所处“C29
8-3-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进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及登记管理的规定如下:
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轮胎制造2911、年
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橡胶板、管、
橡胶制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带制造2912、橡胶零件制造2913、
1其他
291位名录的再生橡胶制造2914、日用及医用橡胶
制品制造2915、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2916、其他橡胶制品制造2919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
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
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
塑料制品业塑料人造革、合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
2其他
292成革制造2925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
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同时,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发行人未被列入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据此,发行人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发证部门/备证书名称资质内容编号有效期登记平台案部门固定污染2020年8月14全国排污许
废气、废水、9144011672819中华人民共和源排污登日至2025年8可证管理信
固废排放 8443M001W 国生态环境部记表月13日息平台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记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引进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和系统,进一步提升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生产能力及效率,增加信息化、智能化生产线。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记载,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实验室耗材,生产过程中以注塑为主要生产工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
8-3-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据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记载信息暂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回复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证明文件,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设计生物培养类以及液体处理类产品,包括移液管、离心管、酶标板、冻存管等,以及 PCR系列产品、大容量摇瓶系列产品、核酸提取系列产品以及超滤包系列产品;
2、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确认上述产品
均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核查事项
8-3-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
1、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生物培养类
以及液体处理类产品,包括移液管、离心管、酶标板、冻存管等。
2、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PCR 系列产品、大
容量摇瓶系列产品、核酸提取系列产品以及超滤包系列产品。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生产产品。
经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比对,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回复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核查《募集说明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情况以及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噪声的控制等;
2、核查发行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拟投入金额的相关说明文件,比对本
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载明的环保措施,确认拟投入金额及相关资金来源。
8-3-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核查事项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
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匹配项主要污染预计排放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涉及环节目实施后产
物名称 量(t/a) 与处理措施 果生的污染物废气VOCs(含 改扩建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 1.925 的 VOCs 可满足广东 是烃)集中收集通过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注塑、丝“二级活性炭吸有机化合物排放标非甲烷总
1.86印、喷码附”净化处理准》排放限值要求,是

及烘干后,引至楼顶通非甲烷总统可满足过排气筒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油烟0.004物排放标准》排放限是值要求废水经现有三级化
CODCr 0.389 是粪池预处理以经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及食堂含油废处理以及食堂含油废
BOD5 0.171 水经现有隔油 是水经现有隔油隔渣池隔渣池预处理员工办公预处理可达到广东省
SS 0.175 后排入市政污 是生活污水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水管网,进入永排放限值》
NH 和水质净化厂3-N 0.037 (DB22/46-2001)第 是
进行深度处理,二时段三级标准最终排入永和
动植物油0.039是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办厂区内的生活
公、生产垃圾收集点暂不对外排
生活垃圾过程、原存,由环卫部门回收再利用是放料包装过清运定期清运
程、使用处理
8-3-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匹配项主要污染预计排放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涉及环节目实施后产
物名称 量(t/a) 与处理措施 果生的污染物
油墨、处各种包装废物
包装废料理有机废分类收集后,暂是气存于一般固体
次品和边废物仓库,定期交由废旧资源是角料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
废油墨罐+
0.504统一收集后暂是
废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生产过程存于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68.208的单位处理是暂存间
UV 灯管 0 是噪声
经过隔声、减振、消
生产设备声等措施,再经自然墙体隔声、基础
70~和其他公衰减后,可使项目边
噪声减震、距离衰减是85dB(A) 辅设备运 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等降噪措施行时产生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2、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该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
及处理能力以及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匹配项主要污染预计排放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涉及环节目实施后产
物名称 量(t/a) 与处理措施 果生的污染物废气经实验室密闭改扩建后排气筒排放收集后与注塑
的 VOCs 可满足广东VOCs(含 有机废气一起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非甲烷总0.45经“二级活性是注塑、混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烃)炭”装置吸附处合搅拌有合物排放标准》限值理,然后经排气机废气、要求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与现有项目的新增非甲烷总烃年排
非甲烷总 有机废气一起 放量为 0.447t/a,单位
0.447是
烃经密闭车间收产品的非甲烷总烃排集后汇入“二级 放量为 0.174kg/t,符
8-3-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匹配项主要污染预计排放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涉及环节目实施后产
物名称 量(t/a) 与处理措施 果生的污染物活性炭”装置吸合《合成树脂工业污附处理,然后经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空排要求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油烟0.0006排气筒排放放标准(试行)》限是值要求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
CODCr 0.067 是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BOD5 0.029
本项目生活污水、地排入市政污水是
面清洗废水、仪器清
员工办公管网、餐厨废水洗次级废水由三级化
SS 0.031 生活污水 经隔油隔渣池 是
粪池处理,餐厨废水和餐厨废预处理后排入
由隔油隔渣池处理,NH3-N 0.006 水、生产 市政污水管网、 是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废水生产废水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仪器清洗初级值》标准用水交由有危
动植物油0.006是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内的生活生产过程垃圾收集点暂
生活垃圾3.68中产生的存,由环卫部门是次品和边清运定期清运
角料、原处理回收再利用
包装废料5料包装过分类收集后,暂是程中产生存于一般固体
次品和边的包装废废物仓库,定期
12.873是
角料料交由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危化品包
0.02是
装废料统一收集后暂
废活性炭16.103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是生产过程存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的单位处理
0.056暂存间是
站污泥
仪器清洗1.584是
8-3-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匹配项主要污染预计排放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涉及环节目实施后产
物名称 量(t/a) 与处理措施 果生的污染物初级废水噪声
经过隔声、减振、消
生产设备采用墙体隔声、声等措施,再经自然
70~和其他公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边
噪声是85dB(A 辅设备运 衰减等降噪措 界符合《工业企业厂行时产生施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噪声的控制等,具体如下:
1、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
(1)废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营运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以及食堂含油废水经现有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永和河。·生产废水。
利用现有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2/4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水质净化厂。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注塑、丝印、喷码及烘干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与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密闭车间收集后汇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然后经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工艺,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然后经排气筒(气-02)20m 高空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点
8-3-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发行人处理固体废物的方式为设置废弃物处置仓库,包括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和废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次品和边角料、包装废料交由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
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处理,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的密闭生产车间内,项目噪声源基本经1~2道墙体隔音,且厂界周边设置绿化带。
2、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1)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仪器清洗次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永和河。·生产废水。项目仪器清洗初级废水中会有残留的原料试剂,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作为危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机制水浓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注塑、混合搅拌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与现有项目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密闭车间收集后汇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然后经排气筒(气-03)高空排放;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工艺,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然后经排气筒(气-02)20m 高空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暂存,由环卫部门清运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发行人处理固体废物的方式为设置废弃物处置仓库,包括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和废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次品和边角料、包装废料交由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
8-3-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处理,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均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的密闭生产车间内,项目噪声源基本经1~2道墙体隔音,且厂界周边设置绿化带。
(三)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投入金额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环保拟投入金额(元)资金来源
1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1092169.1自有资金
2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使用公司现有排污设施-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建造、生产等过程,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为项目建造、生产等过程,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公司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污染物处置方式,针对本次募投项目污染排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充分,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处理后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回复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8-3-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查阅《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核查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披露信息;
2、通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网站查询,确认发行
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网站查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核查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8-3-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三部分结尾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以下所署日期。
(以下无正文。)
8-3-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王晓华林绮红官招阳曹武清魏海莲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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