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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宇发展”) 
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宇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4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制定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9年10月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编部分基础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艳伍耀坤陈功勇刘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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