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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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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归 发表于 2021-12-4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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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增资人民币197120万元,同时阳光新能源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公司高管顾亦磊先生、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
顾亦磊先生以直接持有阳光新能源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增资1440万元;
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通过持有合肥浩阳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份额
间接持有阳光新能源股权的方式参与本次股权激励,共增资1800万元。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宝山顾光李明发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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