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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己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
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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