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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公告编号:2021-07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866.7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3321626.33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18.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311015707.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相关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拟使用额
1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7633.8540046.62
2涉网犯罪侦查打击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3006.6610216.18
3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122.2245870.82
4网络安全云靶场及教育产业化项目15753.2312541.34
5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2622.0917924.13
6车联网安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235.456733.08
合计171373.50133332.1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4866.77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信创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79.941079.94
2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9.3019.30
3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613.993613.99
小计4713.234713.23
4发行费用153.54153.54
小计153.54153.54
合计4866.774866.77上述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0号)。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6.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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